企业合规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王吉成

执业律师

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什么?如何有效运作?本文详解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引言

“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如何有效运作?”

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了解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

一、董事会的概念与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概念与组成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协作关系

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应当相互协作、相互制衡。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配合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六、律师提示

公司治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起草公司治理文件,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公司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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