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本文详解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
引言
“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还能改判吗?”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生效判决进行救济的途径。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有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对生效判决的特殊救济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三)当事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申诉的理由
(一)事实方面的理由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二)法律方面的理由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量刑方面的理由
量刑明显不当的。
四、申诉的期限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二年的限制。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五、申诉的管辖
(一)人民法院管辖
申诉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诉。
申诉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
申诉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申诉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六、申诉的审查
(一)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审查结果
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诉。
(三)审查效力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再审的审理
(一)审理法院
再审案件一般由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原生效判决、裁定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
(二)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审理结果
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维持原判决、裁定。
改判。
发回重审。
八、律师提示
审判监督程序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出申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审判监督程序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