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民事案件去哪里起诉?管辖权如何确定?本文详解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引言

“民事案件,去哪里起诉?”

管辖权的确定是民事诉讼的首要问题。了解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规则,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法院。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多数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律师提示

管辖权确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管辖权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分享本文:
返回文章列表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如果您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