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民事诉讼去哪里起诉?管辖如何确定?本文详解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

引言

“民事诉讼去哪里起诉?”

管辖是民事诉讼的首要问题。了解管辖的确定规则,有助于正确选择诉讼法院。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五、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六、管辖权异议

(一)提出时间

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七、律师提示

管辖确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有管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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