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本文详解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和分割规则。

引言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分手后怎么分?”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其特殊规则。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妥善处理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

一、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目前的大多数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而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

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不能证明份额的按共同共有。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具体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一方同居前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第二,同居期间一方所得的收入,归该方所有。

第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

第四,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归受赠方所有。

三、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同居关系解除时,对于共有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不能证明出资比例的,按照等分原则分割。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如果有登记,按照登记情况确定权属。如果没有登记,按照出资情况确定权属。双方都有出资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对于动产,按照谁购买归谁所有,双方共同购买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四、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五、律师提示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同居前对财产问题作出书面约定,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如有同居财产分割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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