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调解?调解协议具有什么效力?本文详解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引言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通过调解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化解矛盾快速的优势。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效力,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效解决争议。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是否接受调解结果,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
调解应当遵循公正、及时、依法的原则。调解组织应当公正处理争议,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商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确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调解不成后的处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的,不影响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在仲裁和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六、律师提示
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建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优先考虑调解。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准备调解材料,参加调解谈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调解不成,律师可以代理仲裁和诉讼。
如有劳动争议调解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