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本文详解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

引言

“工伤赔偿,怎么算?”

工伤赔偿是劳动争议中的常见问题。了解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认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时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鉴定程序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赔偿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三)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六)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律师提示

工伤赔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有工伤赔偿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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