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王吉成

执业律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如何认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本文详解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引言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助于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主观臆断或者猜测。

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合法性。证据的收集、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

物证。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意见。

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对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举证时限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六、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的有关规定。

七、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证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整理证据材料,参加证据交换,进行质证辩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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