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如何抚养?本文详解同居关系中的财产与子女问题。
引言
“同居期间买的房,分手后怎么分?”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仍需要法律予以规范。了解同居关系中的财产与子女问题,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是指未婚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关系。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夫妻关系,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同居关系未经登记,不受婚姻家庭编的调整。
同居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情形。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婚姻关系处理,但同居关系不能参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分别财产原则。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和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能够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
共同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分手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赠与财产的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如果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归受赠方所有;没有明确表示的,可以视为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债务的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该方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同居期间的房产问题
房产是同居关系中最大的财产问题,处理原则如下。
一方全资购买。一方全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双方共同购买。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分手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视为共同财产,分手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但登记为共同所有的,可以平均分割。
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出资方购买的,可以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视为赠与,归登记方所有。
四、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抚养权的确定。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参照婚生子女的规定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抚养费的承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探望权的行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的解除比较简单,双方自愿分开即可。
无需办理手续。同居关系的解除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双方自愿分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
财产分割。同居关系解除时,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安排。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律师提示
同居关系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财产性质,计算财产分割比例,确定子女抚养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同居关系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