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办理公证?本文详解公证的法律效力与办理程序。
引言
“办理公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了解公证的法律效力和办理程序,有助于正确运用公证制度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具有以下三种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是公证最基本、最重要的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公证的法律行为,未经公证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特别生效要件。
二、公证的业务范围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公证。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
继承公证。包括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包括授权委托书、声明书、赠与书、遗嘱等。
财产分割公证。包括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等。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
公司章程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公证。
三、公证的办理程序
公证的办理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审查。公证机构应当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四、遗嘱公证的特殊规定
遗嘱公证是常见的公证业务之一。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代理。遗嘱人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立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
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人可以变更、撤销原来立的遗嘱。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应当重新办理公证。
五、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进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常见的保全证据公证包括:证人证言保全公证,文书保全公证,电子数据保全公证,现场状况保全公证等。
保全证据公证书在诉讼、仲裁中具有强有力的证据效力。
六、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
涉外公证的主要用途包括:用于在国外使用的文书公证,用于涉外诉讼、仲裁的证据公证,用于涉外婚姻、收养、继承等事项的公证。
涉外公证一般需要办理外交认证。即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需要送外交部门认证,再送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七、律师提示
公证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公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准备公证材料,办理公证手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公证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