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居住权制度:如何设立和保护居住权

王吉成

执业律师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本文详解居住权的设立、效力、消灭和保护。

引言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为保障特定人的居住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什么是居住权?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有什么效力?

一、居住权概述

定义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对居住权作了规定。

特征

特征说明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一种
人身专属性专属于特定人
无偿性原则上无偿
不可转让性不得转让、继承

二、居住权的设立

设立方式

方式说明
合同设立通过合同设立
遗嘱设立通过遗嘱设立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设立

合同设立

当事人

当事人说明
设立人房屋所有权人
居住权人享有居住权的人

设立条件

条件说明
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特定住宅必须是住宅
生活居住以生活居住为目的

设立程序

签订合同 → 申请登记 → 居住权设立

遗嘱设立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等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设立居住权。

三、居住权的内容

权利内容

权利说明
占有权占有使用住宅
使用权使用住宅及附属设施
收益权原则上不享有
处分权不得处分

限制

限制说明
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居住权
不得继承不得继承居住权
不得出租原则上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四、居住权的期限

期限类型

类型说明
固定期限约定具体年限
终身期限至居住权人死亡

期限届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五、居住权的消灭

消灭情形

情形说明
期限届满约定期限届满
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死亡
房屋灭失房屋灭失
放弃居住权人放弃
混同权利义务混同

注销登记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六、居住权与租赁的区别

区别居住权租赁
性质用益物权债权
设立方式登记合同
期限可以是终身的最长20年
转让不得转让可以转租
登记必须登记不需要登记
优先性优于租赁-

七、居住权的应用场景

1. 婚姻家庭

场景说明
离婚后居住为一方设立居住权
再婚保障为再婚老人设立居住权

2. 养老保障

场景说明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设立居住权
遗赠抚养附居住权的遗赠

3. 其他场景

场景说明
赠与附居住权的赠与
继承附居住权的继承

八、实务建议

对房屋所有权人

  1. 明确居住权范围
  2. 约定居住权期限
  3. 约定使用规则
  4. 及时办理登记

对居住权人

  1. 确认登记生效
  2. 明确权利范围
  3. 按约定使用
  4. 维护权利

注意事项

  1. 必须登记才设立
  2. 明确权利义务
  3. 约定违约责任
  4. 保留相关证据

九、律师提示

居住权涉及重大财产利益,设立前应咨询专业律师。

如有居住权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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